发布时间:2017-12-03 14:07:23
作者:王天戈、石凯歌
根据省政协2011年关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资政会的要求与部署,由省台盟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调研组,在组长薛康副主席的率领下,于7月中旬在省内吉林市永吉县、长春市双阳区开展了调研活动。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了乡镇、村屯农民代表和新农保经办人员座谈会,深入乡镇、村屯农民家中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下面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09年8月,国务院作出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部署以后,吉林省政府迅速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14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并于当年11月向国家争取到9个县(市、区)列入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2010年,全省有10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今年全省有34个县(市、区)列入国家第三批新农保试点。截至目前,全省由国家批准的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累计达到5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8.3%。到今年7月底,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为159万人,参保率为83.64%,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8万人,发放率达到99.54%,共计发放养老金2.6亿元。总体来看,全省新农保启动实施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自愿参保为原则、以应保尽保为目标,试点工作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得到国务院试点办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其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摆到突出位置。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惠民工程来抓,思想上重视,态度上积极,工作上支持。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分别专门作出指示,要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副省长王化文对全省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2011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开展新农保试点列入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并纳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状。各试点县(市、区)更是把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落实,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达标、任务完不成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评先、个人不评优。
二是创新制度设计,吸引农民参保。在新农保制度设计过程中,省里始终坚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民个人有能力缴费、财政有能力补贴、预期待遇能基本保障养老生活需求为目标,出台了《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各试点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新农保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制度设计。有的增加缴费档次,照顾不同群体需求,全省缴费档次最低100元,最高已达1200元;有的在“入口”提高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如和龙市将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60元—100元;有的在“出口”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通化东昌区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15元;还有的鼓励长缴多得,如四平铁西区、松原宁江区等对选200元以上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补贴增加5元。正是这些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和符合实际的缴费档次设计等创新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热情,发挥了政策吸引效应,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搞好百日攻坚。为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全省利用春节农闲和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连续两年开展“百日行动”。各试点县(市、区)全面落实“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村(屯)领导包农户、党员干部包农民”的“四包”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组织小分队“工作到村、宣传到户、讲解到人”,用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算好经济账,让农民认识到新农保有甜头、有奔头、有赚头,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目前试点县最高参保率已达97%以上。
四是注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在新农保试点启动之前,为了解政策,顺利启动实施试点,省人社厅领导带队,组织首批9个试点县(市、区)主管县(市、区)长及人社局局长,专程赴北京、山西太原、陕西宝鸡围绕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学习考察。为提高新农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办理能力,省新农保试点办先后组织三次大规模的业务培训,请专家现场授课、请基层工作人员介绍经验做法,从理论到实践,从国家到地方,从政策到经办,全方位、多角度地培训各试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400多人。各试点县(市、区)也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新农保政策培训,提高了全省各级新农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为新农保工作的稳步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夯实工作基础,优化经办服务。全省积极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充分利用“全省十万个公益性岗位”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等项目,加强新农保工作力量。省里为试点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新增专职新农保公益性岗位3000个。对新农保经办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对新农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本着方便群众、简化流程、快捷征缴的工作原则,在金融服务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为每村配备一名信贷员,采取登记、参保、缴费“一条龙”办公方式。把新农保经办服务送到农民身边。永吉县口前镇一位农民说:“新农保是共产党硬往农民嘴里抹蜜,你还不吧嗒嘴呀!”大安市一位农民说:“往年从儿子那要200元钱挺费劲,这回我参加新农保一年得660元,共产党顶给我仨儿子”。农民总结现在的农村是:“种地不上税了,上学不缴费了,看病不太贵了,也和城里人一样能领养老费了。”
二、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保政策对16—45周岁青年农民吸引力不强。新农保政策缺乏对这部分人群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特别是30周岁左右年轻人多在外打工,认为参保缴费时间长、保障水平低,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低。另外,我们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偏低(年人均660元),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1300—1400元),造成部分享受低保农民“要低保不要农保”的现象发生。
(二)新农保业务经办人员短缺。新农保业务量大,试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业务经办人员短缺,有机构,没编制,很难满足工作需要,与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距离较大。
(三)新农保工作经费缺乏。虽然县(市、区)拨付了一定的资金用于县(市、区)、乡(镇)两级经办机构软、硬件设施的购置,提高了农保经办效率,但是村一级在开展新农保工作时还缺乏资金支持,尤其是一些经济弱村在宣传、办公场所的落实、办公设施的配备方面缺乏资金保障,工作效率低。
(四)新农保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少。新农保金融服务机构负责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网点的不足对农村居民的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五)新农保与城保转移衔接制度缺位。部分适龄参保农民由于进城务工等原因参加过城保,但因城保个人负担过大而停保,在其申请参加新农保时,不能录入信息系统,造成其无法参加新农保的情况。
三、对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做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扩面参保工作。要加大对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特别要增加对县级宣传资金的扶持,增强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和认知程度,积极做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试点地区规范个人账户信息,对应保未保人员分清情况,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养老金应发尽发。
第二,抓好各项补贴政策的落实。省里要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从实际出发,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探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含金量和吸引力,使广大参保农民和城镇居民得到更多实惠。应制定一些激励政策,如参保累计超过15年者,每超过1年给予每年增发1—2月基础养老金,以此激励农民早日参与新农保,特别是激励4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早日参保。此外,对新农保工作完成好的地区省里应给予一些奖励政策。
第三,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千家万户,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一实际情况,配备编制,增加人员,增加经费。要确定与服务对象相匹配的经办人员岗位指数: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建立各种激励机制,保证在岗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真正做到“数在网上走,钱在银行流”,为试点综合经办管理和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供硬件支撑和技术保障。
第四,抓好新农保与老农保、城保等相关政策的制度衔接。省有关部门应当把研究探索新农保与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制度的转移接续问题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条件,推进城镇化进程。
以上是我们的汇报,有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