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凯歌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人口的逐渐增多,一个老龄化的时代悄然来临。吉林省的人口也已进入老龄化状态。因此,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日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

一、基本情况:

当前我省的社会养老服务业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早期的社会养老服务是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或者扶养人)老年人提供救济、养住和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的社会福利机构。90年代起,开始突破传统的“三无”界限,逐步开展自费住养服务。从90年代末期开始,老年人社会福利的领域骤然扩大,无论在资金来源、目标人群、服务方式以及服务的提供者等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目前,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严峻,呈现出城镇老龄化严重,尤其是高龄老人增速快,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比例不断扩大的特征。这种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的状态和趋势,必将带来我省人力资源结构和各种资源配置关系的改变,并形成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应,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全省现在运行的传统养老福利事业模式无论从量的规模上还是在质的结构上,都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针对这种情况,省委、省政府对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来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是: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60%以上;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政府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要求所有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所示范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同时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0所,新增床位3万张。给予养老机构开办经费和运营经费补贴。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必将促进当前全省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虽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受到高度重视,但由于历史和各方面的原因,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少,专业人才匮乏。我省养老服务大多停留在基本的生活照料上,服务水平 不高,服务方式单一,缺乏特色,难以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经济状况老人的服务需求。民办养老院的服务相对落后,整体管理水平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 和技能,由于护理人员缺乏,一个护理员往往服务七八个甚至十几个老人,使老人无法得到精心照料。

二、建设标准低,布局不够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目前,市区设立的社会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建设的数量、质量远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整体布局不够合理,有的繁华地段一个小区内就开了三、四个养老院,而比较偏的小区内或郊区只有一个或根本没有养老院,与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不相适应。大部分养老机构 存在着活动面积小、环境卫生条件差、服务水平低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独门独院开设的养老机构,室内设施简陋,而且也没有单独的养老护理人员,仅凭家庭成员独自负责,缺少专业护理人员,服务水平低下。

三、养老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政策扶持仍有不足。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往往体现在三个方面:建设经费补贴、开办经费补贴和运营经费补贴。对于养老机构而言,这三部分经费的补贴还不能完全改善机构的运营与发展困难。尤其是一些社会办养老机构,他们更需要得到政府政策与资金方面的扶持。

四、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据有关部门清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基本上都是由民宅改建而成的,缺少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特别是一些在二楼以上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没有消防安全通道,即便有,也不符合要求。同时卫生防疫、消防审批等相关手续不健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政策建议

我省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问题。对未来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进行深入研究,既要解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管理确保发展目标的落实。

建议政府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的落实。要求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统一管理,各相关涉老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养老机构管理体系。同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对阶段性的发展目标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加强舆论宣传教育,设立“敬老爱老”等荣誉奖项,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把社会养老机构同社会事业发展统筹规划

调查显示:目前我省“空巢”老人数量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社会化养老,但社会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因此,建议政府把我省社会养老机构与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发展放在同等位置统筹规划。并且结合城镇化发展,将老龄事业的发展用地、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列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养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养老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中,把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做为一项审批项目,没有养老设施的不与审批。另外,还要加大养老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改善住宿和餐饮环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及时、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三、有效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政府要积极培育为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在适当的地方首先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每个区成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居家养老的评估、服务管理等具体事务,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发展。同时,加强与社区等民间组织的合作,开展人员培训和社工派遣等项目,有效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四、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服务管理模式。

通过借鉴国外和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积极探索用社会力量管理养老机构的“委托管理”模式,将养老设施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管理,实现政府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此外,还可以采取省内统一招标的方式,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五、打造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对专业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管理人员的科学管理能力培训。特别是进一步强化专业化、职业化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实施护理人员颁证上岗。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养老护理员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发挥中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开设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培养人才。为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和提高服务水平,制定相应措施,鼓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同时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全面提高我省养老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监管力度。

据调查,目前社会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针对这种情况,政府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卫生、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非法民办养老机构予以纠正直至取缔,同时告知举办者必须具备的标准条件。在养老人由其子女接回或转入其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属三级防火单位,各所辖地的派出所必须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养老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部门予以查封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