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运双

民营经济由改革开放前的受限,到改革后的重要补充,直到目前升格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在经历“姓资”、“姓社”的争论后,在经历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市场经济培育、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过程中,重新对民营经济定位的结果。民营经济所占国民经济比重已经上升到历史的高位,并将继续开拓除国有企业占踞的关系国计民生大业的所有重要领域以外的发展空间。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民营经济的形成与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基本上都是由个体户、夫妻店和家庭作坊演变而来,其中大部分是围绕本地的、基本需求的、小批量的市场供应品。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大部分是微小投入、小批产出、小市场空间、小风险和小收益,一切都是以“小”而见长,但是数量却是以大而著称。加之国有企业改革后,大批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也给中国民营经济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大量人力资源。因此,中国民营经济是在政策、环境、历史等诸多因素作用下,在一个相对短暂的时期内,由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升级到民营企业。也正因此,个人和家庭创业然后形成小企业将是中国长期而普遍的现象。研究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模式,以及政府需要为之提供的政策环境,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民营企业形成的基础原因,以及我国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经济特征,民营企业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在所难免。我们不可能对其从业者专业素质期望太高,也不能指望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能通过培训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家,这是中国的民营经济基本特点所决定的,既需要时间又需要耐力。因此,中国民营企业成长、民营经济培育、民有财富积累都是需要政策和体制上给予及时的、持续的、适当的帮助。相对于民营经济自身的强烈发展愿望,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期待同样强烈,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民营经济是活跃地方经济的主力军,是解决就业再就业的主力军,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主力军,也是稳定社会的主力军。

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存在着几个长期以来的通病。一个是盲目扩张,在对市场形势、产品开发等没有充分评估与预测的基础上,一味扩大规模,造成后续发展遇阻,甚至在发展中夭折;另一个是任人为亲,从管理层到执行层,多半都是有着这样那样的亲情、友情关系,短期发展往往有效,长期发展往往反作用突显。第三个是品牌意识不强,对于自身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准,品牌保护能力不强。在上述三种通病的基础上,有必要克服当前流行的一个错误观点,即小企业做大了就是成功。民营企业作为一种民营、民有的企业形态,有其自身的特性和生存规律,从国内外历史上看,家庭作坊也有百年老店,证明民营企业有自己的成功之路。 小企业变成大企业只是一种规模的变化,不能作为成功的标志 ,大企业也有倒闭的,企业的规模与其成功与否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并不复杂,往往是由经营者直接面对员工、面对客户,所以经营者的素质就等于是企业的素质。小企业主未必都有作大的志向,但一定都有多盈利的愿望,政府的一切政策法规和支持措施应以帮助小企业盈利为出发点,抓住这个要点,并以此为中心展开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就会形成小企业繁荣和成长的良好局面。政府不需要设定某种企业模式,也不需要设定企业成长的某种指标,政府的政策法规就是企业自我设计的重要参考因素。有时可以听到抱怨说民营企业不注重品牌,不讲求信誉,从一般经济理论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的短期行为通常是由政府政策的短期行为引致,所以克服企业短期行为的最好办法是政府政策的长期稳定和前后一致。

应该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方向性政策中,不管是提供市场准入和提供资金扶持方面,都有很好的法律和法规环境。现在的问题是在个体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尚有一些体制上的不配套、程序设置上的不到位,以及更重要的一点: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转变未完成,“重国轻民”的意识长期存在。以体制为例,中国的金融体系原来完全服务于国有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在提供金融支持方面,民营企业往往难上加难。在银行自身的商业化改造中,也是注重于银行自身风险的防范和提高盈利能力,还没有来得及改革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使之能够服务于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尽管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下,各大银行均表示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但完成整个面对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设计和安排肯定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十六大之前的一次讲话中明确了中国金融系统目前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完成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改革,预示着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在不远的将来会有所改善,但在现行体制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还会再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民营企业如何面对政府政策的变化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民营企业对政策的敏感度非常高,随着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政府要不断地制定、修改、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换句话说就是存在边制定边修改的情况,也存在着民营企业适应政策的过程,这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政府总是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这就会给小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如上述,民营企业的特点就是人数比较少,不能像大企业那样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政府相应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因此,民营企业在忙于自己生意的同时,就难于拿出许多时间奔波于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之中,而且即使这样,也未必跟得上一些政策法规的变化。这种情况一方面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会影响其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规划的稳定。所以,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办公,尽量简化相关手续,对于民营企业已不仅仅是得到温暖和方便的问题,而是直接关乎其产品成本、竞争力以及生存和发展的后劲与能力问题。

中国的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中部内陆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多数民营企业雇员较少(平均每户50左右人),特别是个体户雇员更少(平均每户 6人),所以形成私营企业主工作时间长,雇员中专业从事管理者的人数较少或几乎没有,往往是私营企业主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有时还是劳动者。这种情况使民营企业主对政府政策变化和管理要求极其敏感,同样对政府提供的支持和帮助也极其敏感。道理很简单,一个5000人的大型国企即使有10个人专门负责政府关系,也仅占其雇员总数的0.2%,而一个50人的民营企业,即使只有1个人负责与政府联系,也已占其雇员总数的2%,两者相比,人数少了10倍,负担却重了10倍。可见大小企业对政府政策的敏感度有着天壤之别。

——民营企业内部组织和生存状况

企业的组织结构既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有关,也与其人员的文化传统有关。与国外相比,中国的企业更具家庭性,也就是说中国中小企业中家庭企业更为普遍。这就与中国的历史传统有关,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使中国人形成了“家天下”观念,中国人对由血缘纽带形成的“家族”的熟悉和喜欢,远远超过对抽象的“国家”的认知和习惯。强调这一点是为了说明中国人对非人际关系的“契约”、“法律”及由此形成的“责、权、利”规则设计难有广泛的共识,在企业形态上的表现就是,一、无论额度多少,企业的出资人多由亲属组成,与异“族”异“姓”长期合资在中国比较困难;二、在企业管理结构上,类似采购、收款和财务管理等重要职位多由家人或族人承担,交给外人管理的很少;三、出现纠纷时,不论是企业内部的纠纷还是与其他企业的纠纷,喜欢庭外解决的办法,不到万不得已,在法庭上解决。

近几年,民营企业的状况已有很大的改善。尽管还有很多人声称自己的企业处于创业阶段,但真实情况未必如此。企业主回答自己处于创业状态的原因并非在企业形态上,多半在企业主的观念上。如前述,中国流行一种“做大”才是成功的不良观念,造成小企业主总是认为自己还在创业,因为还没有“做大”;另一种情况是政府有关部门政策缺乏稳定性和一致性,加上经济迅速成长造成的市场剧烈波动和变化,使小企业主难于做出长期规划,钱是赚到一笔是一笔,所以不确定性会使人感觉似乎总在“创业”状态;最后,强调“创业”状态更易于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也是很多小企业主声称自己处于创业状态的原因之一。
民营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企业的外部环境主要指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企业的开办条件、市场准入、融 资渠道等方面所提供的限制、保护和扶持措施,企业的外部环境也包括传统观念、非政策类歧视等方面。中国的民营企业虽然只有二、三十年的经历,但其建立、成长、运作和发展见证了也推动了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成。从目前情况看,特别是以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为标志,中央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已有充分的肯定,民营企业主也认为中央政策很让人满意,不足之处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和获取渠道问题。当前政务中心的建立,“一站式”办公的出现,为公司开办提供了大量的方便,青岛市在“一站式”办公的基础上,建立了“并联审批”制,各部门在网上协调,效果很好,这无疑是政府行政改革的一个方向 。问题是“一站式”办公尚未普及,而在未实行“一站式”办公的地方,开办一个小企业跑上几个部门去办手续仍是正常现象。即使已经领取执照并开始营业了,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变动的基本精神也要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出来以后才算数,这个时间差以及基本精神与具体要求之间的自由度往往企业经营、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甚至企业主对政府的信任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小企业支持中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与政府的衔接问题,但就政府自身而言,如何界定并使公众明了上级单位基本精神和下级单位具体要求的差异,谁有权解释这种差异,谁来监督这个有解释权的人,也是政府转变作风、转变职能的一个大课题。

二是行政审批问题。按照国内的现行制度,工商企业的经营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局是执照的唯一签发机关,比如餐饮类行业的执照要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批准,食品类 还要加上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建筑业要有建设部门的批准,药品经营要有药监局批准等等。国有专卖、特入场经营和相关部门监管都是政府的正常行政管理行为,本身不可简单地说其合理或不合理。问题是如果针对一个企业的情况,不同部门意见有分歧时,企业就倒了霉,因为企业是被监管对象,他无法调解监管部门的分歧。中央政府在最近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中,提出了“相对集中执法”的概念,相信能够遏制这种状况。

三是如何提高政府效率,用更高效的政府来为民营经济提供更高效的服务。民营企业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在企业提交的报告满足了全部政策法规要求以后,有关部门的批准时间弹性很大。可见,政府转变观念,由“管理为主”变为“服务为主”,才能在“一站式”办公和民营企业支持中心等措施的配合下,彻底改变企业对政府部门“难、繁、慢” 的印象。

四是市场和资源的分享。我们说中国的小企业是从经济资源的缝隙中成长的,就是指在计划经济的格局下,市场和资源是由指令性计划分割的,没有民营企业的份额。民营企业最初是由计划经济比较薄弱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环境中开始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在今天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最5年里,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策略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一定会使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是,为了增加小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以迎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竞争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的大企业和小企业应有某种有机结合,而不仅仅是大企业做某些行业、小企业做某些行业的问题。实际上,小企业介入大企业的改革,并成为大企业工艺流程的一部分,不仅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大企业的发展。

五是融资难问题始终困扰民营企业的发展,信贷支持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关于企业融资本报告首先界定以下观点,即融资不是援助,更不等于救济,不是所有的小企业都必须获得贷款,贷款只能发放给有还贷能力的企业;下岗工人再就业的资金扶持,主要是社会资助性质,商业性贷款对于失业人员创业不应占主要份额;小企业融资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行业自律的担保组织、与大企业的合同关系、社区互助协会以及同行间的拆借行为都应构成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小企业融资问题首先要明确有偿的商业性资金和无偿的救助性资金,以及来自国有部门和机构的资金和来自市场和民间的资金。

——当前民营经济急需解决的问题

基于以上的几个方面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政策调整、政策施行过程中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更加丰富灵活的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使金融对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最大化。首先,必须注意体制障碍。银行对大企业放款和对小企业放款的机制几乎完全不同。相比较而言,银行对大企业放款成本低,收益高,对小企业放款是一个成本高而收效低的业务,根本就不适合运营成本很高的大型机构来运作。应放宽金融领域的限制,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二,在帮助民营企业争取资金支持的同时,必须强化民营企业的还款意识,引导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信用体系。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并不理想,合同履约率和借款偿还比例都不够高,中小企业既是受害者,可能也是害人者。而建立一种信用体系各国也并无特殊简捷的做法,唯有靠政府坚定不移地逐步推动和完成。

二是创新国有大企业和民营小企业的关系,使民营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产业的调整和构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开始从第三产业退出并逐渐形成对二产的垄断经营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中小企业大部分民营化,而且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一部分加工行业;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资源型行业和一些特许经营的行业这样一种态势。就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而言,这种情况是很大的进步。但就企业的竞争力和成长性而言,这种格局显然并不符合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并不是配件等都需自己造的企业,现在的跨国公司多半是大企业,但其研发中心、 工艺流程和销售链条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企业之中。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任重而道远,仅仅考虑国有企业有计划地退出竞争性行业,哪些行业该国有企业做,哪些行业该民营企业做,显然不是办法。

三是创新方法,解决部分国有向民营转换的思路问题。在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过程中,有一种方式叫“带资分流”很值得注意,这种方式比简单地让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更有前景,一是其完成了分流的功能,二是其分流完成之时就是小企业诞生之时,最后,如果“带资分流”人员带出来的资产与国有企业原有工艺流程有关,我们的国有企业就可能找到了一条大企业与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