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一卉

儿童时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对儿童的培养直接影响着儿童以后的生长发育过程,包括知识,思想,价值观,世界观等等在这个时期都是处于一个启蒙的阶段,所以对儿童的培养受到了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它关乎一个家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而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应该得到呵护和关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努力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制度,维护好孤残儿童的各项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吉林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情况,2013年年初,我们一行3人到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等吉林省内的几个儿童福利院进行了考察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发展的基本情况

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筹建于2007年3月,是长春市2007年94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项目占地面积2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300张。主要为本市城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家庭寄养、国内收养、涉外送养等服务;同时,负责儿童福利社会捐助接收等工作。儿童福利院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揭牌运行,目前截止到2012年5月集中养育孤残儿童245名。

儿童福利院核定事业编制40个,实有在岗人数38人,其中领导干部职数4人(1正3副)。内设六个科室,以上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自主聘用人员控制数44人,公益性岗位10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与美国半边天基金会开展项目合作,招募了46名志愿者,开展教育抚育项目,所需经费由半边天基金会拨付。另外还聘用义工13名。员工合计151人。

通过走访了解到,儿童福利院分为儿童养护区、医疗康复区、教育区、生活保障区和办公区,配备了保育员、医生、护士、康复员、教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全方位为孤残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及特殊教育服务。养护区根据不同的护理标准,设立了婴儿班、幼儿班、残儿班、学生班和青少年班,每班为一个独立单元,设有寝室、活动室、衣帽间、卫生间、盥洗室、洗澡间。婴儿班还设有配乳室和喂乳室。室内有防护措施,窗口有护栏,活动场所窗台以下为软包,无棱角,确保儿童安全。高度重视儿童营养,合理配餐。按照不同年龄阶段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室外活动。长春市儿童福利院注重提高残疾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探索创新孤残儿童养育方式。努力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大力推进宣传接收工作。

以上是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的一些情况,从我们所考察调研中了解到,除了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符合吉林省对儿童福利院办学的种种要求以外,一些省内的儿童福利院,仍然是租用民房办院,设备设施都不是很完善,人员流动性很大,人员素质也亟待加强。

二、吉林省儿童福利事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福利院人员流动性大

省内的很多福利院生活不能自理的儿童很多,一个护理人员要照顾很多这样的孩子,工作量极大,除少部分人员事业单位编制的纳入财政收入以外,其他很多人都是临时聘用的人员,工资低,护理人员流动性大。

2、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特殊教师

儿童福利院的孩子大部分是残疾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孩子,然而他们的护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凭经验来喂养孩子,护理人员没有进行喂养、护理、康复等知识方面的技能培训。

3、福利院文化氛围淡薄

这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就是财富,知识就是力量成为众人皆知的真理。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文化氛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吉林省内除了长春市儿童福利院的文化设施比较全以外,其余市、县的儿童福利院文化设施都相对来讲比较简陋,阅览室里图书不多,甚至没有阅览室,没有向孩子正确灌输读书的重要性、知识的重要性,文娱活动单调甚至稀有。

4、封闭管理,与外界联系较少

相关调查发现,大多数吉林省内中小型儿童福利院并不注重对外的宣传工作,除了偶尔到外面进行演出筹款外,与外界接触很少,且不随意接待一些社会人士的探访。这样的封闭式管理一方面不利于孤残儿童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社会对于孤残儿童的了解、关注和支持。

5、福利院的志愿者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考察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想为福利院做义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希望献上自己的一份爱心,却屡屡碰壁。打击志愿者积极性不说,甚至可能吓退一些志愿者,使大家发出像我们一样的“爱心难献”的感慨,再说,这样也不利于慈善意识、助人为乐等观念的深入人心。

6、照顾孤儿的方式不够灵活多样

在我省的福利院中,如果孩子没有被收养,就生活在福利院中,由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抚养。这样做,为孤儿提供了无忧的食宿和学习环境,对他们来说,确实是件好事。但是,长期在缺少家庭温暖的环境中成长,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地发展,也不利于孩子今后融入社会。

7、行政监督不到位

对于官办的福利组织,政府是有一套成体系的约束、监督机制的,但由于福利院本身即为民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其领导干部也都是由政府直接任免的,所以在监督管理方面过于宽松。

三、对吉林省儿童福利事业未来发展的几点建议

1、认清发展我省儿童福利事业政府应是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更加健全儿童福利院的各项建设。适当增加我省儿童福利院自主聘用人员编制,将其逐步纳入自主聘用人员范畴,不仅可以稳定员工队伍,破解人员短缺的难题,更能让儿童从中受益。

2、加强宣传,全社会广泛动员,大力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有的刚生下来就被父母抛弃送到儿童福利院,我省必须全面做好应对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支持儿童福利事业。

3、认真落实政策,加强政府监管,使儿童福利事业真正制度化。

对于已出台的政策,要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及时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要加强监管,保证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的空子,使儿童福利事业真正达到制度化。

4、重视员工队伍建设,使员工达到专业化、职业化。

儿童福利事业能创造大量就业的机会,在把握好这点特征的基础上,将培训专业的保育员、康复员等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给予良好的待遇,为他们保“五险一金”,使他们有必要的保障,这样就能改善人员流失的问题。

5、加强研究,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体系。

一般来说,长期照料服务的背后应当有一个长期照料护理保险体系,以解决残障儿童长期照料服务的费用问题。目前,在这方面,我国还是一片空白。从长期照料服务的长远发展来说,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料护理保险体系是一个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