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一卉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整个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高等教育必须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变化,不仅要培养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的学术型人才,而且要培养大量适合于技术开发、推广、经营管理、社会服务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教育正是顺应这种时代要求发展起来的。

一、现状分析

我省现有16所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共有9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了现有39个专业学位类别中的32种。从地域分布看,我省16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见下表)主要集中在省会长春。

[2013]省级调研报告 吉林省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从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分布来看,9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46个在2所部属高校中。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教育部多次下发文件,从深入实施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入手,做出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部署。2010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确定了首批64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我省也根据教育部的总体方针政策,于2012年在省内遴选确定了11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旨在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试先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道路。2013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做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实施新的研究生拨款制度并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以上这些都为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2013年三部委《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同时支持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培养单位结合行(企)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梳理专业学位特色品牌。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印发,为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心,开展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有关研究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存在问题

1、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源在地域上和培养单位上都体现出严重的分配不均,很明显这与我省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高校布局情况存在较大关联度,这种情况不利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2、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所掌握的实践能力同学术学位研究生没有明显区别,对实际就业岗位的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这是由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起步较晚,近年来发展态势又比较迅猛,各培养单位的注意力多放在急于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上,从而忽视了硬件设施的投入,也未深入研究探索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从而导致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同质化倾向比较严重。

3、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与越来越强烈的专业人才需求相比,专业学位教育规模仍然偏小,覆盖面还比较窄,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人们对专业学位教育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得到认同;

5、一些高校对专业学位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还不够明确,在实践中将专业学位教育看作是学术学校教育的补充,没有根据专业学位人才的要求构建其培养体系,没有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6、我省专业学位教育在教育思想的转变、培养目标的确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更新、质量标准的设定、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的变革等方面还需要大力创新

7、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机制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套用学术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四、对策建议

第一,以立法形式确立专业学位教育的地位。《高等教育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相关条例应当明确规定专业学位及其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 .对专业学位的社会功能、相关组织形式、学位授予标准等,应当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学位条例》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学位设置和相关高等教育发展的专门法律,没有关于专业学位及其教育的界定和要求。在正拟定的《学位法》中,应当予以明确。同时,应及时修订《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

第二,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审批程序。在新的专业学位申报和建设过程中,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的发展,研究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人才需求和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制定地方性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政策、法规,发布地方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发布专业学位设置计划,组织、指导、协调与专业学位设置有关的活动,对不同专业学位设置进行分类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与本行业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积极参与专业学位设置工作,及时向政府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依据特定职业珠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具有一定先导性的职业或岗位任职资格相互衔接的促进专业学位设置和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加快授权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学位首先要做就是建设起授权体系。第一件事情,对专业学位设置进行总体研究。加强新设专业学术类别论证,特别是博士层次专业论证。09年—11年批了20个新增专业类别。第二件事情,改革授权审核办法(正在做)。办法完善后开展授权点评审,把权力下放到学校、省市。认清国家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主动把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进行调整,学术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授权点调整。第三件事,继续稳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扩大专业研究生规模有两个手段,主要手段是依靠市场调解,让需求自动调解,计划导向作用发挥出来。

第四,理顺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体制。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应当实行高校自主办学、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全面参与、社会评估保障的体制。高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否开办专业学位教育项目、是否提出申请、如何分配专业学位教育建设资源、专业学位教育的组织与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保障体系等,都由高校自主决定。国家和各省级政府学位委员会负责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实施教学指导和质量认证,监管办学情况,开展评估检查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邀请行业管理部门领导、高校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五,规范专业学位教育入学考试办法。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入学考试制度,要以竞争、择优、公平为原则,规范专业学位教育入学考试。学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和录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和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录取,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入学考试,由各高校自主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考生在专业领域的应用型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及可能的创新或改进能力等。

第六,培养模式办出水平和特色,创新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学位发展是培养模式改革着力点,积极探索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不断改革和完善各专业学位教育课程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育条件与途径、教学组织和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机制,努力构建一套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科学的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能力与水平。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各培养单位特别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构建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己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来自政府、行业、高校等多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问题研究。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应当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实际,组织力量开展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标准研究、优化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研究、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等。

具体措施:明确培养模式改革方向和目标。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分类考试。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推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分类考试。因为这两方面人才培养所需要的基础知识能力结构是各有侧重的,所以在选拨人才的时候就要有侧重。还有一个是怎样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的考试,怎样完善考试范围,拓宽优秀在职人员的渠道,甚至对于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提供特殊通道。

第七,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师资队伍,解决好师资队伍结构问题,积极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愿意投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优秀技术开发人才。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吸纳更多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门人才兼任专业学位教育导师和任课教师。通过进修、培训、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培养等途径,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在对专业学位教育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评估时,应当坚持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以督促各培养单位自觉地把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
第八,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应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布局,科学制定本地区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省政府用资金、用项目,用政策来建设一批研究生实践基地。享受政策上的支持,让企业、行业全方位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关键要靠省市主管部门推动。将来研究生拨款包括生均拨款(主体)和绩效考核,将来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作为绩效拨款的重要指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区域内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专业学位类别的立项规划、审核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区专业学位教育科学发展。建立健全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区域内专业学位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规范、教学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等进行检查督导;建立推动区域内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机制,提高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和行业特点,促进专业学位教育更加符合需求。重视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实践环节的组织和落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筹集教育资源搭建产学研平台,建立多方参与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更好地引导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