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凯歌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吉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16项重点任务之一,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体系,进行跟踪督办。2014年3月1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举全省工商系统之力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全省新增企业户数呈现“井喷式”增长,增强了发展内生动力,产生了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就业的叠加效应。2014年7月30日,中宣部专门组织中央17家主要媒体来吉林省集中采访,突出报道吉林商事制度改革情况。《人民日报》先后3次报道吉林省先照后证改革;新华社2次以内参形式刊发对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度调查报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经济信息联播》2次对吉林省相关改革情况进行系列追踪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商事制度改革不仅成为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亮点之一,各项改革措施在全国也走在前列,有关做法还被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作为样本在全国宣传推广。

一、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2014年3月1日,全省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外,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期限和货币出资比例也不再受到限制,只需在章程中载明即可,一举破解了创业者启动资金不足的难题,极大降低了创业成本。与改革前相比,2014年3月以来仅取消验资报告一项就为企业节省费用约8亿元。截止到2014年年末,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累计增至15575.3亿元,同比增长37.64%。其中,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799.09亿元,同比增长16.88%;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到6937.16亿元,同比增长73.61%;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73.25亿元,同比增长2.93%;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达到655.03亿元,同比增长22.32%;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到1110.77亿元,同比增长42.32%。

(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现简化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本着方便准入、规范有序的原则,在兼顾效率、民生与安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创造性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一是降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门槛。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用途和使用功能。对暂时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只要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工商部门即可予以登记。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允许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解放了大量闲置的自有房屋,最大限度释放了现有场地资源。三是探索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一个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在一个营业执照上载明企业的多个经营场所,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

(三)“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自2012年8月起,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预先承认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使创业者在办理许可证期间,即可以着手开展场地租赁、设备购置、招工和贷款等一系列前期筹备工作,为先期发展争取宝贵时间,累计有3.1万户企业因此受益,平均节省了3-6个月的筹建时间,使困扰市场主体多年的办照难、办照慢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先后得到中编办、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多次进行跟踪报道,并作为样本向全国推广。2014年,按照国务院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前期经验,扎实推进后续工作,及时跟进国务院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讯息,根据2014年7月和1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迅速组织研究制订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探索建立了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无缝连接,为后续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顺利开通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自2014年初开始,积极谋划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提前开展前期调研,起草系统建设方案。3月1日与全国同步开通了过渡公示系统,将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先期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14年10月1日,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的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行,公众登录系统即可免费查询全省155万户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企业也可以通过该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有效满足了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缓解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泛欢迎。截至2014年末,系统累计访问量已经突破1000万次,社会认知度不断提升,为接下来陆续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企业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搭建了平台,也为进一步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启动

2014年10月1日,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全省正式废除了实行32年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自行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变向政府负责为向社会负责,向广大消费者负责。工商部门由原来的年检审查变为事后抽查。与改革前相比,年度报告对企业的诚信程度要求更高,企业一旦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在公示信息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大大提高了违法失信成本。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已有42万户市场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年度报告,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为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开展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违反公示条例规定的企业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起到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

(六)改革后续监督管理体系初具框架

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梳理出了后续监管责任清单。清单分为两部分,共328项。其中,国务院责成中编办、国家工商总局梳理出来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及已经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186项;法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行业管理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142项。通过责任清单的形式进一步凿实了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了工作配套措施,真正实现了清单式管理,确保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避免市场监管中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至此,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实现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已经初具框架,为实现“宽进严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措施稳步推进,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企业数量迅猛增长。2014年3月至12月仅仅10个月的时间里,全省新登记企业45329户,新增注册资本(金)321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17%和243.49%,日均新登记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141.22户增加至228.93户,增幅均创历史新高。二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增企业中第三产业占比达到76.2%,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个百分点。三是民间资本活力迸发。新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在市场主体总户数中占比高达94.5%,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占全部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83.65%。四是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极大提高。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80%以上的工商登记业务都能够即来即办,当日办结。五是有力拉动了创业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改革以来,成功催生了一大批容纳就业的“蓄水池”。新登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动全省新增就业人口89.1万,是2013年全年新增就业人口总数的1.47倍;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20.2万户农民增收致富。

二、对今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建议出台专门的市场监管条例或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对商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明确,加强各部门协同监管、社会综合共治。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做到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二是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议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大力推进本地区涉企信息整合共享,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企业信息,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督办、实时监控。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及时便捷地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信用信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同时,建立健全信用联合约束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贷款、税收、土地、评优等优惠奖励政策,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在各部门办理业务时作出相应限制,迫使不法企业为其失信行为买单,进而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