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3 14:46:23
作者:陈一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时代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课题委托给了台盟中央。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2018年4月19日-20日,台盟吉林省委组成专题调研组,由孔令智主委为组长,一行9人,到吉林省内的试点村镇(吉林市昌邑区和伊通县)进行调研考察并座谈交流。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文件和会议精神,吉林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4年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香山村、平洋村和农安县合隆镇陈家店村进行试点,2016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5〕50号),在全省又选择22村进行试点。目前,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稳步推进。
(一)2017年工作情况
1、研究起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2017-2019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力争用5年(2017-2019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厘清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确定了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路数,对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稳步推进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奠定了坚实基础。
2、建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起草了《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履行相关程序后,6月2日以省委、省政府吉委〔2017〕79号文件印发,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农办副主任和省农委副主任兼任。目前,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开发区、60个县(市、区)都按要求成立了组织机构,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3、测算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本。在全省按照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和纯农村等4个类型共选定41个村作为样本村,委托省社科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本进行实地测算,分别测算县、乡两级所需工作经费和样本村工作成本。按照省社科院初步测算结果,全省完成改革工作费用需16.39亿元,村级总费用15.5亿元,村均16.7万元,乡级改革工作经费7824.96万元,乡均12.54万元,县级改革工作经费994.16万元,县均12.75万元。根据省社科院测算评估报告,起草了《关于村级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有关情况的报告》,以吉农产权办〔2017〕3号文件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4、部署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12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暨政策培训会议,省委副书记高广滨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农委主任于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解读,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17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5、举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于5月24日-27日在珲春市举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对部分市县乡党政领导和农经机构负责同志共180人进行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农业部经管总站有关领导授课,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进行了重点说明,介绍了清产核资办法,白城市农经中心、敦化市农经站、长春市双阳区农经站和图们市月晴镇水口村分别就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老股金清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土地股份合作方面试点经验在培训班上做了典型发言。
6、深入宣传改革政策。设计制作了《漫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画册,逐级发放到市、县、乡、村,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交流群,将省市县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193人加入交流群,通过网络发布政策、交流工作。
7、推进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业部、中央农办印发了《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7〕2号),要求我省确定3个县(市、区)承担国家试点任务,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吉林省积极选报国家试点,重点做了四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经过动员,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昌邑区、伊通县、通化县、靖宇县5个县(区)申报了试点。二是指导制定了试点方案。各地试点方案上报后,我们及时组织对方案的审核,提出了修改意见,确保符合国家要求。三是推荐了国家试点。按照国家确定的试点县应具备的条件、试点工作的重点和分配给我省的指标,充分考虑县级党委政府改革积极性、推进改革工作力量组织、经济实力、农民群众改革意愿等情况,推荐具有代表性的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昌邑区、伊通县3个县(区)为我省试点单位。四是组织参加了试点推进会议。2017年6月9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于强带队,组织3个试点县党政领导参加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并赴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寿安镇天星村、成都农交所温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考察学习。9月4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印发了《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农经函〔2017〕6号),对我省3个试点县(区)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批复,3个试点县(区)成立了组织机构,召开了启动会议,正在同步推进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8、开展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检查验收。2016年在全省9个市(州)选择有代表性的22个村用两年时间开展试点,2017年10月底22个试点村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并开展了自查。10月23日-11月4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工作组,对全省22个试点村逐个进行了检查验收,正在进行总结,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上报。
(二)2018年工作进展
1、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2018年1月底开始,采取与市(州)联办的方式,相继在松原市、白城市、四平市、延边州、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辽源市、长春市举办了9期培训班,对县、乡农经部门负责人和从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人员166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和清产核资操作。2、争取了国家整省试点。根据景俊海省长与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两会期间商定意见,省农委起草了申请国家整省试点的函上报农业部,并安排专人赴农业部进行沟通协调,国家基本同意我省进行整省试点。3、研究起草了配套文件。按照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清产核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了清产核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和步骤等,设计了基础工作表格,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印发。4、建立了工作队伍。为切实做好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从农委机关处(室)、事业单位抽调16人,组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宣传辅导和督查指导等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5、推进了国家试点。成立工作组,深入长春市朝阳区、吉林市昌邑区和伊通县3个国家试点县,按照国家批复的试点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目前, 3个试点县(区)都已成立了组织机构,召开了启动会议,正在同步推进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工作。
二、吉林市昌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情况及经验做法
(一)基本情况
昌邑区辖5个乡镇85个村,650个社,3.4万农户,人口12万余人,二轮承包面积27168公顷,其中水田9977公顷,确权面积34400公顷,其中水田11581公顷。全区幅员面积769.92平方千米。
(二)具体做法
1、确定试点。2017年6月吉林市昌邑区被国家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100个整区推进试点。
2、建立机构。2017年8月2日下发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区农业水利局,主任由农业水利局局长马伟东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局长和农经站站长担任。
3、制定方案。2017年7月通过省产改办向农业部上报全区工作方案,2017年11月21日收到农业部对试点方案的批复。
4、制定三个配套文件。《吉林市昌邑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稿)》、《吉林市昌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稿)》、《吉林市昌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程序类文件(试行)》。
5、召开会议。2017月11月24日,全区召开启动工作会议,会议由区委副书记王庭忠主持,区长刘革峰讲话,副区长史良忠宣读试点工作方案。
6、业务培训。2017年11月25日-29日,昌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改革方案、清产核资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等方面向全区各乡镇、村、社干部和有关社员代表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五个乡镇培训五天)
7、下发宣传单。2017年11月下旬,全区下发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35000份,全区每户一份。印制《吉林市昌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材料汇编》1000册,发放到每一位乡镇、村干部手中,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提供政策依据和工作方法。
(三)主要措施和经验
1、层层包保,落实责任。吉林市昌邑区试行区干部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层层落实责任制。
2、办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指导工作进行。
3、及时调试和督导,保障制度和质量。一是对清产核资进度实行每周二和周五上报进度制度,及时了解各乡镇情况;二是区和乡镇工作人员经常深入村屯和农户,现场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认真加以解决,对检查工作中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走过场;三是各乡镇、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督导检查推进工作开展。两家子乡领导亲自下乡督办并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将产权制度改革列20分,每分涉及绩效工资200元;桦皮厂镇江各村社干部集中办公,再由干部核对实物和账簿;左家镇政府领导亲自主持召开调度会并集中办公;土城子乡自己设计了入户调查表;孤店子镇实行试点带动等等做法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4、目前清产核资基本结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4月下旬基本结束;制定了折股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收集全国各地试点持股量化的做法,下发至各村社,让农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选择自己的方案,以便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三、四平市伊通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情况及经验做法
(一)基本情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幅员2527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5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87个行政村(其中2个回族村,2个朝鲜族村),1169个自然屯(有7个民族屯,其中4个朝鲜族屯,3个回族屯)。全县总人口为45万,有满、汉、回、朝、蒙古等16个民族,其中满族人口16.5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6.4%。
(二)具体做法
1、确定试点。2017年6月被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2、建立机构。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为双组长、部门和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督导组。
3、宣传工作。通过印发典型经验材料、政策汇编、宣传图本、宣传单、标语电视以及手机微信等方式宣传试点工作。
4、制定方案。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其相关实施办法。分别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5、召开会议。2017年9月全县召开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大会,县、乡、村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后,全县187个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始启动。
(三)主要措施和经验
1、工作谋划上突出一个“细”字。在总体工作方案、各个工作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谋划。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指导意见都要广泛征求乡镇、部门意见;
2、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突出一个“实”字。对未承包到户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要逐块清查登记;对固定资产要全部拍照登记;对债权债务要通过账目查证、核对确认、张贴公示三种办法核实清楚;对呆账、暂收暂付等长期挂账要全部按程序处理归零。
3、在成员确认工作中突出一个“准”字。坚持“有规依规、无规依民、从宽掌握”的原则,重点做好甄别少数特殊人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目前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在农经总站设立了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域名注册,办理土地流转交易8件;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制定了集体经济3年发展计划;在黄岭子保家村探索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并聘请了全国知名三农卢水生教授作为村的顾问,拟将村集体和农户的土地、资金、劳力、房屋、环境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来发展集体经济。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集中反映在三个层面。一是县乡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国家和省重点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但部分县(市、区)只安排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里责令整改后才落实。二是部分基层干部改革动力不足。既担心改革对现有利益格局产生影响,又担心改革带来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农民群众参与热情不高。认为改革就是村里的事儿,与自己无关,对改革漠不关心,主动性不够,集体讨论决策改革事项时,需要给予误工补贴才参加会议,行使权力,否则不管不问。
(二)工作经费缺乏保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乡以上工作经费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但我省各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都很困难,很难足额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尤其是村级工作经费更是没有着落,让村级自己承担,不仅影响村级改革的积极性,而且影响改革的效率和质量。
(三)缺少相关政策支撑。《民法总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中发〔2016〕37号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法人登记,但没有法人登记依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和政策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五、有关建议
(一)建议国家尽快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相关政策。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证明书样式、赋码规则、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有利于各地在改革中遵循和把握。
(二)建议国家对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费给予补贴。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列入财政预算,但村级改革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需要给予补贴。建议国家参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贴标准,对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给予补贴。
(三)建议国家适当调整试点及清产核资的期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基础性改革,促进农民思想转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时间太短很难达到思想转变的目的,有些遗留的历史难点问题也很难解决,试点的时间比较短,而清产核资的时间是3年又有些长,希望国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建议国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要突出抓好改革宣传引导。加强对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的学习宣传,坚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加强改革经验宣传,深入挖掘改革亮点,总结提炼创新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